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城市公园绿地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当前,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回升较快、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明显上升,特别是清明节将至,逐步进入上坟扫墓、旅游踏青的高峰期,部分城市公园、尤其是城市山体公园的火灾隐患加大,防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城市公园绿地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务必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对清明期间的防火工作要提前安排谋划,层层落实防火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大力提高防火意识。充分利用新闻、网络媒体加大防火宣传力度,要在城市公园主要上山道口增设防火宣传标牌,在人员活动密集区悬挂横幅、刷贴标语,提高大众防火意识。
三是强化巡查,狠抓公园火源管理。要加强日常巡查,针对火灾易发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力度,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实时监管,对发现的露天焚烧、野外用火、吸烟等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妥善处理。
四是加强值守,做好防火应急准备。各地要制定完善救火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火救火设备、物料准备。各地清明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要加强与林业、消防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做好火灾预警与处置响应等工作。遇到火情要第一时间组织扑救,快速合理处置,并及时报上级及相关部门。
各设区市清明期间城市公园防火责任人及联络员信息(姓名、单位、职务、电话)请于2019年3月29日前,报省住建厅城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 峰,吴旭升;0531-87086948,87080817;sdchengguanju@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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