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9〕81号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局、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莱芜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冬春季历来是建筑施工火灾多发季节,为扎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济安办发〔2019〕7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区县住建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火灾防控工作,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结合近期开展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百日集中行动的通知》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监督排查整治火灾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立即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质安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大检查,同时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隐患清单台账。重点强化对动火审批、有限空间、模壳、外墙保温、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监督管控。要检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火灾应急预案;检查现场临时设施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合理配置消防设施;是否破坏或者违规使用消防设施;是否燃放烟花爆竹;工人宿舍内是否使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外来人员是否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等情况。
三、加大监督检查惩处力度。各区县住建部门和市、区县两级质安中心要从严查处消防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建筑施工项目企业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管理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罚,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按规定给予媒体曝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顶格处罚、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等处理,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区县住建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同时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应急救援无缝衔接。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于每月25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附件: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doc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杨一伟 ,电话:66605661,邮箱:sjwzac@jn.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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